课程置换的审批程序
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、详实地填写《课程置换申请表》。
经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、二级院教学院长、学校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。
《课程置换申请表》一式3份,分别由学生本人、二级院教务部门、教务处学籍科备案。
校外培训的学生,需填写《人身安全保障书》,由中学保管。
课程更替的申请和审批应在课程更替实施前完成,并报学生登绩不门备案,否则不予认可。
学生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补课内容是否符合课程要求,是否符合专业(方向)要求,并签署意见。
中学校长审查主要校长的审批意见,确认是否符合换届条件。
教务处主任进行终审并签署意见。
课程置换效果评价与效果考核
对于课程置换类别中7、8两项,学生在课程结束时,必须提交置换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总结报告及必要的证明,由二级院(系)指定专家对置换效果进行评价,并给出课程的成绩。
评价课程更替的效果,坚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不符合要求的,按不合格处理。